印花税管理规程(印花税管理办法)
作者:易正兴 发布时间:2022-03-28 15:50:36 点赞:次
1.产权转移书据:按取得收入100%比例核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的勘察、设计费用100%比例核定。遇有纳税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或纳税人生产经营、合同管理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第二十一条各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100%比例核定。
3.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100%比例核定。技术合同:按转让、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100%比例核定。第五条《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4.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100%比例核定。《公告》主要内容《公告》明确了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的相关问题,并具体明确了减免税管理方式、风险管理事项等内容。
5.第十五条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或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查证后进行调整。

一、印花税管理规程(印花税管理办法),怎样做综述
1.定或调整征收方式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进行调整,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2.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100%比例核定。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第二十一条各市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4.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应当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
5.具体标准如下:购销合同:工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80%的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60%的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批发零售业务销售额划分不清的),按照不低于销售额50%的比例核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40%的比例核定;按照不低于销售额100%比例核定。

二、印花税管理规程(印花税管理办法),如何做回复
1.第一条至第二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强调依法治税的原则。
2.主管税务机关应与代售、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代售或代征手续费支付比例和其他责任。加工承揽合同:按不低于加工或承揽收入80%的比例核定。
3.主管地税机关应与代售、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税款结报期限、存票的最高限额、代售或代征手续费支付比例和其他责任。
4.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100%比例核定。遇有纳税人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或纳税人生产经营、合同管理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核定或调整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5.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和受托代征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地税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
6.原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第八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