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底税额可以抵几期(留抵税额能留多久)
作者:李景杰 发布时间:2022-03-28 17:49:14 点赞: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必须大于零,等于零或者为负数都不符合条件;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必须大于等于50万元。纳税信用的具体等级标准,为纳税人申请退税时的纳税信用等级,与申请退税前的历史信用等级无关。
2.从2019年4月所属期起,纳税人只要实际享受到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中的一种或几种优惠,就不得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连续6个月是指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下同)往后的6个月,而非往前算的6个月或者4月居间的6个月。
3.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关的问题第1题下列关于增量留抵税额的退税说法正确的有。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留底税额可以抵几期(留抵税额能留多久),怎样去定义
1.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即征即退且符合政策规定,在4月1日后收到退税款,是4月属期起不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税收优惠,则如果其他条件符合,该纳税人可以申请留抵退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连续6个月只是判断标准,满足这个条件即可进行下一步的判断,与纳税人何时提出申请以及具体的退税时间无必然关联。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交增值税。
4.为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留底税额可以抵几期(留抵税额能留多久),怎样才能表述
1.如果该企业6月申报期内没有申请,之后月份的申报期内也可以提出申请,也就是说连续6个月的条件只是判断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即可提出申请。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増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未留抵税额。
2.没有销项可以认证,进项税的认证与是否有销项无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
3.部分纳税人及税务机关反映目前的90日申报抵扣期限较短,部分纳税人因扣税凭证逾期申报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认证后,留抵没有期限规定。
4.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只要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能申请退税。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申请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即使即征即退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4月之前,也不属于未享受即征即退。4月1日后享受过这些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其一般项目的留抵税额也不允许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