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跨区不开外经证(本市跨区需要外管证吗)
作者:杨三强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6:37 点赞:次
1.国税函有规定: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逾期(超过半年)未缴销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2.从2017年5月1日起,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可以直接在企业机构所在地完成开票申报。纳税人应当在外出开展建筑安装工程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开具《外管证》。
3.异地经营的纳税人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一、营改增跨区不开外经证(本市跨区需要外管证吗),怎么样才能描述
1.2016年5月1日期执行的《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异地施工),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生纳税义务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依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依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相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2.最新营改增政策对此作了简化处理的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的征管规定。的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实行异地预征的征管模式,不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二、营改增跨区不开外经证(本市跨区需要外管证吗),怎样才能辨析
1.部分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十九条规定,代开发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对市外来我市经营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够提供《外管证》的,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能提供《外管证》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依具体情况查实征收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其中申请人为市外总机构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供《外管证》外,还应提供相应资料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身份,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务机关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办理缴销手续,收回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联。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公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为营业执照,且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材料),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非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其经营所得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跨省的话依据当地税务局决定,最好咨询下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