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冲红普票必须拿回普票吗)
作者:宋金娥 发布时间:2022-03-28 22:48:18 点赞:次
1.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有效证明:若对方没有做账,可取得发票联原件;若对方已经做账,则要求出具证明,如销货单位入库单、购货单位收款收据、银行汇款凭证。
3.04增值税电子专票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开具电子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冲红普票是不是还要把成本冲回来。
4.如果大家对于冲红发票作废的知识感兴趣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开具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收回消费者所持有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5.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
6.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票,无需追回原电子专票。冲回要确认收入的,按错误的发票正常入账,正常计提税费。

一、普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冲红普票必须拿回普票吗),怎么去界定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对应。开具红字发票是否有时间限制。对于出票方(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跨月后出现问题需要作废(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不允许跨月作废发票),就只能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负数发票。
3.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开票软件中,纳税人可查询或导出红字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

二、普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冲红普票必须拿回普票吗),怎么做解析
1.对于已经认证抵扣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折扣、货物损坏等需要作进项转出时,购货方向购方国税局申请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业务,然后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负数发票并交给购货方,这个流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2.对开票方来说(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后有问题需要作废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不允许跨月作废发票),就只有向国税局申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来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账。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第二条规定: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4.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货方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发票已认证抵扣或未抵扣发票无法退回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再由销售方携带相应资料到原代开税务机关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