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的种类(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
作者:薛欣欣 发布时间:2022-03-29 00:26:53 点赞:次
1.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虽然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中以上行为皆有规定,根据性质而言,有一些是属于行政命令或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
2.税务处罚的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
3.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关闭、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暂扣许可证件、吊销许可证件(非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强制执行。
4.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税务局处罚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简单的处罚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这种是针对行为较轻的情况,只需要罚款就可以了。无论是行政命令还是行政强制执行,责令限期缴纳未对行政相对人科以新的义务,实际上并未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令限期缴纳属于过程性和阶段性行为,责令限期缴纳不可诉。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
5.税务具体管理行为: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登记、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

一、税务处罚的种类(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怎样才能界定
1.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其他一些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如通知有关部门阻止出境、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收缴税务登记证、停止抵扣等,均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税务相关的行政行为辨析责令限期缴纳《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第三十七条规定。因行政强制措施核心要义在于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而责令限期缴纳并不具有暂时性控制的特征,也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3.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不是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执行惩罚性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4.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需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执行。
5.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责令限期缴纳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7.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到税务机关。

二、税务处罚的种类(不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是),要怎么样综述
1.阻止出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
2.暂缓退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12号)第五条第五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出口业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3.有专家人认为,黑名单具有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终身受限的特点,其对相对人的不利后果远超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其性质应归属于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结语税收实务中,税务相对人不服税务行政行为的,应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进行辨析,如果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或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则行政行为的形式和程序需受《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相关程序规定的约束,税务相对人可针对性采取相应的救济。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责令限期缴纳属于初稿规定的责令作出行为,对于责令限期缴纳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的问题,理论和实务届都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