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作者:周俊峰 发布时间:2022-03-29 00:56:00 点赞:次
1.判断一项费用是赞助费还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取决于该项费用是否具有广告或者业务宣传的性质。关联企业可按分摊协议扣除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2.企业所得税中。该政策的要点有:本企业与关联方的总体扣除限额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不受收入的限制,筹建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他。

一、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要怎样回答
1.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开(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基数的扣除限额是以年度全年销售(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如果企业对外支出费用属于单方面赠予,而未约定对方必须履行对外推介、宣传义务的,不能认为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
4.即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

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如何开始确立
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再从属性上对二者进行区分已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该公司赞助第三方活动如果是为了宣传企业的形象,具有广告性质,可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从税前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
3.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推介宣传的对象是费用支出方自身或是其产品和服务,如果费用的支出不能带来直接或间接表现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结果,也是非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支出。
4.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