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开(公司外出证明怎么写)
作者:毕晓燕 发布时间:2022-03-29 03:29:39 点赞:次
1.办理期限通过大厅申请的,办理期限为即时办结;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的,办理期限为自受理之日起,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一、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开(公司外出证明怎么写),怎么做表述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三款。

二、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开(公司外出证明怎么写),如何做表达
1.纳税人还需注意的事项是: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销售或提供劳务合同,确认货物名称、单价、起运数量、总值或者工程项目、工程地点、工程期限、工程预算款。
2.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入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核算并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