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是)
作者:王砖 发布时间:2022-03-29 03:46:36 点赞:次
1.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事项之日起3日内向税务机关陈述、申辩,进行陈述、申辩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2.虽然行政处罚法未明确个体工商户属于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民法通则中将其列入公民(自然人)一章,个体工商户也不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其他组织的范围,在诉讼中也只能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程序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严格区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既不能将一般程序简化为简易程序,也不能将简易程序简化执行。
4.简易程序相比一般程序具有处罚金额较小、操作简便和程序简单等特点,往往被一些税务人员随意简化执行,这会埋下很大风险。
5.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也是税务人员容易忽视的内容。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税务处罚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是),怎样去认识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复核后,或当事人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后,税务机关应当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签收。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2.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的程序,也称当场处罚。
4.税务人员不能因纳税人不在意、不追究罚款金额小等因素而忽视处罚文书的规范性。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5.采取口头形式进行陈述、申辩的,税务机关可以记录。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的陈述或申辩而加重处罚。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税务处罚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处罚标准是),要怎样回复
1.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税务人员容易把个体工商户归类为其他组织,对其处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也适用简易程序。金税三期上线以来,税务行政处罚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可以自动带出预定格式,并且会自动生成文书编号,大大提高了文书制作的效率与规范性。
3.在征管现实中,税务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数量要远远超过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笔者建议对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应遵守五十元以下的金额限制,超过五十元则适用一般程序,以避免带来执法风险。
4.税务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税务行政处罚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形式。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亟待注意一个执法风险,即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施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