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作者:周艳红 发布时间:2022-03-29 04:55:36 点赞:次
1.提醒注意的是,这里使用的是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价税合计金额,作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依据。
2.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另一类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计算公式是:文化事业费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特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4.最近一段时间,笔者发现不少缴费人存在优惠应享未享、应退未退等情形。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同。
5.特殊规定值得关注2020年已迎来最后两个月,待25号公告到期后,缴费人在关注该政策是否延续的,也须关注相关特殊规定。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如何快速概述
1.需要注意的是,广告服务、娱乐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税额,不能将账务上的销售收入简单当作计费销售额。缴费人须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已缴税费的完税凭证(缴款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申报表、产生退费的申报表等。免征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括号25号)第七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解析:我们常说的拍电影、自电视的娱乐圈,并非文化事业建设费所谓的娱乐服务,不应该征收文化建设事业费。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进项抵扣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公司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不得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应缴费额为(100000-20000)*3%=2400(元)。
3.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注:这个优惠是没有到期日的),我们一般理解,这里是使用增值税起征点金额来判断是否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标准,与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无涉,也不能与增值税销售额混为一谈。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怎么去认识
1.假设该公司期初没有减除项目金额,也没有预缴金额。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对娱乐服务进行了正向列举,如果不从事列举项目的主体,则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我们很难理解在营改增之后的政策还做出与增值税销售额不一致的计征依据规定,因为现行与销售额相关的计税(费)依据都是指的不含税价,文件确实如此规定,这一点需要缴费人特别关注。注: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相对较窄,导致相关缴费人对其关注度不高。
4.面向所有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的免征优惠即将到期。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应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