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经费计提比例(教育职工经费计提比例)
作者:鲍丽婷 发布时间:2022-03-29 05:25:34 点赞:次
1.落实监督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跟踪指导,定期组织检查评估。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及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整合各类相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针对承担职业培训任务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
2.将技工院校年度招生工作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大组织落实和调度工作力度。
3.鼓励院校与企业等社会团体合作,共建共享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动校企合作服务职工技能提升鼓励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带动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4.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
5.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企业职工技能提升。技工教育办学模式更加成型,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更加符合企业需求,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等技能人才全方位服务。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一、职教经费计提比例(教育职工经费计提比例),怎样才能解释
1.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卧具洗涤等费用。大力加强校企合作支持企业等各方面力量举办技工教育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技工教育。
2.推动技工院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技工院校建设培训基地。持续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主动吸纳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将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培育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面向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培训评价服务,按规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依托校企深度合作的技师学院,联合产业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建设产业学院。
4.对于确需移交的行业、企业办技工院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接管工作。充分依托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等工作领导机制,协调加大技工教育整体领导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本地区规划任务。

二、职教经费计提比例(教育职工经费计提比例),如何做研究
1.突出高技能实训特色,重点围绕高精尖缺职业(工种),面向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高端技能培训。职工统考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2.定期总结规划实施工作,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抓好任务落实。直接人工的分配主要根据人工工时(定额工时),计件工资来分配,更好用的材料成本归集。巩固招生规模面向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职工等各类群体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3.调整改版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将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等信息在毕业证书上予以明确体现,为毕业生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提供支持。这样不不会影响生产成本的核算,还可以直接反映生产人员总体薪酬状况。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计量是这样规定的: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
4.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交流、校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应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5.单位购买技术规章、文件汇编、年鉴等所需费用均不列入教育经费。完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公司未拨缴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