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计算方法)
作者:朱公然 发布时间:2022-03-29 07:24:24 点赞:次
1.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的境外所得抵免方式,乙国的亏损不得用我国境内所得弥补,也不得用来自甲国的所得弥补。
2.依据上述分析,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不应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均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计算业务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商业企业不属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不适用上述规定,不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一、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计算方法),怎么解析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也明确: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2.注: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的观点不一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3.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计算方法),怎么去区分
1.从相关性分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会发生业务招待行为,相应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因股权投资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股息、红利以及转让股权收入)有关。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并没有强调必须是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个人认为一般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即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建造合同;其他业务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包装物出租收入其他;。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未限定于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应以税法要求的收入为准,即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