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作者:崔建文 发布时间:2022-03-29 08:13:47 点赞:次
1.纳税人应在2018年2月完成对2018年1月实现的销售额的申报工作后,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该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查出存在发票套开问题,其中2016年度通过套开发票,隐匿收入120余万元;2017年度通过套开发票,隐匿收入200余万元。
2.该纳税人补报的查补销售额320余万元计入2018年1月份,其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及其附件的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补报的查补销售额是否应计入其相应业务所属月份。
4.43号令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何快速表达
1.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6月11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批复》(税总函[2015]311号)回复: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以界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根据上述分析。
2.该纳税人在2018年1月份申报查补销售额,缴纳查补税款,该部分销售额应该计入2018年1月份,不存在纳税人因为补报查补销售额过程中,出现连续12个月的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后,其后的收入要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进行增值税征缴的问题。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3.问题:纳税人处理相关涉税事项时,需要还原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相应月份的查补销售金额进行补申报,该纳税人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销售额就会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问题是: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是否含稽查查补收入。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何做评判
1.2018年2月1日生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新旧文件都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包含稽查查补销售额。
2.其申报的销售额,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而不是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之前的销售额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收入标准,该纳税人2018年1月仍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2018年1月实现的销售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开具发票,计算应纳税额。
3.2017年12月29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稽查原因,需要补申报查补销售额、补缴税金,还原回查补收入发生的当月申报,只是为了还原业务本质,正常计算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