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交税(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怎么交税)
作者:崔英俊 发布时间:2022-03-29 12:42:49 点赞:次
1.该物业公司现在唯一的补救措施:会计上及时调整账务,及时确认损失,在确认损失的当年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区分实际损失和法定损失,所谓实际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所谓法定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符合损失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等3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
2.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税费随增值税的征收而征收。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的预收费是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并且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按照相关的纳税义务发生进行缴纳。
3.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都是不对的,业主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可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投诉的物业公司进行调查。物业管理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属于在发生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注:税务机关有可能会核定销售额。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公告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和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应说明情况并提供专项报告。
5.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物业公司交税(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怎么交税),怎样研究
1.该物业公司近几年对未收到的物业费没有反映收入。因为该物业公司并未将未收到的物业费挂账,相应在会计上并未作为损失处理,对未收到的物业费损失税务机关不予确认,直接根据未收到的物业费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如果在收取时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如果在收取时未开具发票的,在未提供物业服务应税行为之前收到的款项不属于收讫销售款项,不能按照一次性收款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应在每月提供物业服务后确认增值税的收入,并与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增值税。
2.经过本篇文章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财务知识都有所了解了。老带新免物业费的税务处理情形假设全年物业费4000元,业主交2000元,另2000元由房地产公司交。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有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括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应按照发生应税行为的时间,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先开具发票的,于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4.代收供暖费的合同,直接向供暖部门交纳费用,以便及时享受供暖服务。

二、物业公司交税(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怎么交税),怎么能评判
1.物业公司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而不论是否收到款项。作为物业公司,捆绑收费是不合理的。税务稽查不仅补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并且对未确认收入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提供劳务的月份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有时候伤情确定,基本能断定伤残等级的,保险公司也会有不鉴定,直接支付你理赔金的情况。根据以上判断,坏帐损失是企业实际未处置,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
3.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物业公司应当就这部分减免的物业费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为一般纳税人)共确认4000元收入。按照收讫销售款项确认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应以发生应税行为为前提。
4.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项第八目规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费用,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假设全年物业费4000元,业主交2000元,另2000元物业公司赠送。
6.个人所得税:向老业主赠送的物业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新业主赠送的物业费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仅补缴了税款,还给予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