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征收的)
作者:位青 发布时间:2022-03-29 15:37:28 点赞:次
1.(国税地字〔1988〕32号)电力用地免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2.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项目法定项目免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按各自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一、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征收的),怎么样才能梳理
1.(条例第9条)贫困地区减税。(国税地字〔1988〕15号)特定土地减免。
2.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经营仓库、冷库用地,纳税有困难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个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4.(对外出租要缴纳房产税)企业商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第7条)耕地征用免税。
5.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征收的),怎么能回复
1.(国税地字〔1989〕13号、44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电力行业管线用地、水源用地;水电站除发电厂房用地,工附业生产用地,办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电部门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热电厂的供热管道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房屋出租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人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人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人征收。
3.如果房产、土地是租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该由出租方缴纳,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括号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