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息收入增值税(金融公司利息收入增值税)
作者:孙茂玉 发布时间:2022-03-29 15:54:48 点赞:次
1.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抵押担保的中间环节,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这两种方法分别为:对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3.对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一、企业利息收入增值税(金融公司利息收入增值税),怎样回答
1.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
2.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通知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3.银保监会按年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督察,并将督察结果及时通报财税主管部门。
4.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网站公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5.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利息收入增值税(金融公司利息收入增值税),如何成功简谈
1.标签:小额贷款利息,利息收入标签:小额贷款利息,利息收入9月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对小微企业的免税政策。
2.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或者没有授信额度,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继续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
4.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要组织开展免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