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税手机税税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手机税税通)
作者:喻三应 发布时间:2022-03-29 18:41:48 点赞:次
1.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城阳、崂山、开发区局和5市局还要针对生猪屠宰增值税征管中的薄弱环节,积极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和完善代征工作。各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在全面兼顾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以上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水平,规范以上市场的税收秩序,从而达到以点带面使各自辖区的集贸市场税收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的目的。
3.我市确定下一步整治重点是以批发为主要经营项目的综合市场、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生猪屠宰增值税委托代征情况及个体药店征管情况。
4.在业户中广泛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发票丢失前已通过认证的,购货方必须持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及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确认,经查实已认证相符的,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认证相符戳记。若对本决定不服,应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5.市局将探讨有奖发票管理机制,促进收款机开票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税务机关调整市场发票管理机制,停供所有市场业户自领发票,业户销售商品后由消费者持销货清单统一到市场服务台开具发票。

一、青岛国税手机税税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手机税税通),如何做试析
1.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在检查丢失的发票是否已认证时,必须先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进行查询,对已经认证通过的发票,不得再次重复认证。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2.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3.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第一阶段整治情况及当前集贸市场和有关行业征管现状,在继续全面税收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注重突出重点,巩固扩大整治成果,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市场及市场内外的重点行业,使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4.市局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各局上述工作的开展情况,突出抓一批典型,推进全面整治工作,并将择机组织各局对本阶段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其检查结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5.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定性为虚开的发票。用户可按照最新的纳税标准去进行缴费,在手机上就可以直接完成。

二、青岛国税手机税税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手机税税通),如何才能释义
1.展开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本规定仅限于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且开具日期在2001年7月1日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丢失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属于规定期以前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处理,仍按以前规定执行。]1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04号)[以下简称总局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2.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重视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购货方必须持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单,对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加盖认证相符戳记。
3.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阶段整治,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各局要高度重视,务必保证年内各辖区内要有2个以上的市场推行到位,并将采集的收款机储存发票信息与纳税定额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