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所得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作者:潘海滨 发布时间:2022-03-29 18:58:43 点赞:次
1.税收是以国家为债权人而依法设定的债。如果没有稽征机关的核征行为,附带债务人并没有义务缴纳相关项目。
2.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还可以处以罚款。
3.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的功能在于督促纳税人缴纳税款,在漏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并不知道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可能达到督促其缴纳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此时征收滞纳金的手段与目的不符,违反了比例原则。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而导致纳税人漏交税款,不需要交纳滞纳金,而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而漏交税款,就需要交纳滞纳金。在此种情形下,并非纳税人故意漏报税款而逃漏税款,其在主观上并无逃税的故意,与故意逃避税收的纳税人相比,二者在主观上差异较大。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其中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
5.补缴和追征税款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

一、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所得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如何答复
1.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2.纳税人未经批准不及时足额纳税,是纳税人延迟履行纳税债务,滞纳金就是这种支出的补偿。
3.由于我国税法没有规定利息这种税收附带债务,滞纳金带有利息即损害赔偿的功能,还带有一些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尽早履行义务。
4.税务机关作为征收税款的法定机关,在征收税款时必须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对纳税人而言。
5.当公民个人或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时,国家会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也即税款滞纳金这一形式。
6.在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时,以加征滞纳金的为之设置压力,就有违比例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
7.若申报企业所得税超过了申报期限,也就是未按照规定期限预缴所得税,则应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
8.少缴税款的追征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9.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二、税款滞纳金如何计算(所得税滞纳金如何计算),如何成功阐述
1.不能以平均的一般公民的注意能力为准,而应以纳税人处理自己其他职业上或业务上的事务所持注意能力为准。
2.对滞纳金的性质界定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3.以纳税限期为时间标志,超过这一限期,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财产所有权即从纳税人转移到国家,变成国家财产,而无论是否实际缴纳。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国的租税通则第277条第1项,免除违反比例原则之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按照征管法执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
5.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情况应当排除滞纳金的适用:纳税人已无支付能力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超过税款缴纳期的纳税人应当征收滞纳金,以此来确保国家税收的准时收取。纳税人过失漏税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以前,对违反缴纳税款义务的行为除了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外,没有规定是否征收滞纳金。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滞纳金作为本税的附带债务,与本税的区别在于,税收附带债务的构成要件实现后,附带债务只是抽象地成立。
7.比例原则最早出现在德国宪法中,在税收的征管中可以运用比例原则来排除滞纳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