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票认证期限(增值税进项票认证什么时候做)
作者:王丹青 发布时间:2022-03-29 19:45:18 点赞:次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当月认证则当月有效,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
2.以上根据规新定: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暂时没有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只要在开具发票日期的360天内去认证,不用担心它会过期。并且未抵扣会形成置留票,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会有影响。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我们有比五千万的逾期,当然废了些周折,后来那个负责的会计遭贬不再重用。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不动产使用寿命较长,纳税人在使用过程中,购买初期可能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而以后有可能转为用于应税项目。

一、增值税进项票认证期限(增值税进项票认证什么时候做),怎样做试析
1.勾选认证和远程认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激励企业依法诚信纳税。
2.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搁我们公司之间认了程序嘛,其他楼的都说过了同意采悟的回答。另一个方案是,找销售方去做退货处理,让对方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红冲是不受360天规定限制的。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5.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明确规: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发票认证的方式无论上门认证、远程(扫描)认证还是勾选认证,这三种认证方式都要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进行认证。按照税总2011年50号文来解决。

二、增值税进项票认证期限(增值税进项票认证什么时候做),如何成功研读
1.而计算抵扣的基础,是购买不动产时已经认证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进项转出的进项税额。
2.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中明确规: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也不需要进行认证。
4.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于免税事项、简易征收事项和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事项的进项,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列举的客观因素中,比较好操作的是会计人员擅自离职,难点在于这个需要去社保局开具人员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个章比较难盖。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认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5.具体有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参考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6.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不上报是会挨劈滴,你有这个需求,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