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印花税新规)
作者:刘知颖 发布时间:2022-03-29 21:59:40 点赞:次
1.明确了上述企业纳税信用的评价时限。《个人信用指标》的主要内容有:《个人信用指标》的具体指标,个人信用积分的计分方式,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积分处理。
2.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纳税人应单独核算罕见病药品的销售额。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3.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4.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5.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6.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会纳入非税业务,实现对业务更全面的监控。
7.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一、印花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印花税新规),如何开始读懂
1.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第九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
2.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具备资质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3.税务总局制发公告,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其增添信用资产。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对信用积分、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有关规定申请复核。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贷款类型、开户日期、到期日期、首次还款日期、是否已结清和结清日期。
4.对于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与进口货物有关的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无论是否已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二、印花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印花税新规),怎么才能阐释
1.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和享受优惠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12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3.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海关按照接受货物申报进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税款。
4.纳税人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第1点、第二条第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