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作者:伍荣华 发布时间:2022-03-30 04:31:46 点赞:次
1.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照项目分别设置辅助账。收入总额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计算。
2.值得一提的是,财税〔2015〕119号文件虽将创意设计活动纳入到了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范畴,并不意味着此类创意设计活动就是研发活动。《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97号公告规定,委托及合作研发的,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留存备查。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
3.禁止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2017年11月,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聚焦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用掌握口径。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一、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如何描述
1.正确处理税务核查与企业享受研究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685号)文件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应以核实企业享受2016年度优惠的有关情况为基准,原则上不核实以前年度有关情况。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辅助账,应涵盖97号公告所附样式内容。
2.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在判定主营业务时。
4.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列,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5.减除的投资收益包括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股权转让所得。

二、税收优惠备案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怎么能确立
1.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特殊处理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规定,对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附表的填报有了新的要求。
3.研发支出辅助账的样式企业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要求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时,应参照97号公告所附样式编制。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4.研发支出辅助账基本核算流程研发支出辅助账包括4种形式的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5.取得的各项不适用加计扣除行业业务收入汇总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