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表(出包工程款的增值税抵扣)
作者:梅子杰 发布时间:2022-03-30 06:53:11 点赞:次
1.增值税抵扣一般指的是增值税三票的抵扣,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为180天,我们应该在这个期限内完成税务申报工作。2020年1月1日,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增值税税额36000元。
2.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称三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一书)等扣税凭证的抵扣期限延长到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并就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表(出包工程款的增值税抵扣),如何快速诠释
1.根据《通知》,以下政策要点需要纳税人准确把握:延长了三票一书的抵扣期限。
2.在已明确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抵扣期限已延长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进一步强调,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的期限办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申报等抵扣事宜,则相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所造成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增加将由企业自行负担。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
3.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务管理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收到丙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增值税税额44000元。也应在相应期限内办理补救手续。再次明确了对部分抵扣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二、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表(出包工程款的增值税抵扣),怎样才能讲解
1.《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三票一书,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三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在一书开具之日起180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此管理办法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强调了对三票一书抵扣超时的税务处理。
2.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领用外购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00元。
3.在这种方式下,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