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什么时候评定)
作者:付四水 发布时间:2022-03-30 07:17:52 点赞:次
1.2102登记证件使用1纳税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2.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系统内有两个征收单位共同管辖的,具体评定工作由其流转税的征收单位为主、另一征收单位配合共同计分评定,如属于国、地税共同评定的,再由国税或地税属地主管税务机关按权限进行评定。20分凡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照规定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各项内容的具体计分标准:税务登记情况15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的,凡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照规定开具、取得、保管、使用及缴销发票的,为了做好国、地税的共同评定工作,各级应成立由国税、地税局主管领导和征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小组,做好共同评定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3.县(市)级国、地税机关应加强征管基础和数据准备工作,对与评定纳税人资格相关的征管数据和文书资料应在每个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整理并造册,为两年一度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打好基础。2202账簿凭证管理2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2103登记证件使用2纳税人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纳税申报情况2400按期纳税申报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4.国、地税局联系会议。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户行帐号的扣1分。

一、税务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什么时候评定),怎样去阐明
1.2106停(复)业登记纳税人依法办理停(复)业登记的情况。非国、地税税务局共同管理的纳税人的评定工作由各级国、地税税务局按照权限分别评定。
2.县(市、区)国、地税局的评定(或初次评定)时间为5月份;市(州)国、地税局评定时间为6月份;省国、地税局的评定时间为7月份。其他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扣2分。2402报送涉税信息1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3.当纳税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时,采取直接判级方式进行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4.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税款缴纳情况(25分)。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的,从90分起评。
5.其中: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10分);欠缴税款情况(10分);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5分)。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每次扣1分(按次扣分的以扣完本类指标全部分值为止,上述5个项目中,前4个项目以该相对值乘以项目分值得分,扣分以扣完本项目分值为止;第5个项目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目分值。纳税人在评定所属期内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各类财务报为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遵从度,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税务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什么时候评定),如何做诠释
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的,其中: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分);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5分);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5分);税控装置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3分)。评定工作以总局规定的具体指标为内容,对纳税人前两个年度(税款所属年度)的情况进行计分评定,各指标累计值为100分。
2.其中:按期纳税申报率8分;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8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2分;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2分;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5分。2101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3.纳税信用评级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帐薄和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税收管理处罚情况。
4.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在县(市、区)国、地税机关(包括直属局、管理局、涉外分局等,以下同)分别进行初次评定的基础上,通过联系会议的形式进行共同评定。2401按期申报准确度按期申报应纳税额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