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税网上申报(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作者:刘四海 发布时间:2022-03-30 07:46:05 点赞:次
1.鉴于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在传输方案中对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采用了电子签章的加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外汇管理部可不提供纸质《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清单(出口退税专用)》。试点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无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处理。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2.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应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所受理业务: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如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应按已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的本地区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传输方案(以下简称传输方案)组织实施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工作。
3.所受理业务:信息报告、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退税办理、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见附件),做好试点工作。改报时间:2021年11月29日9时至11时。

一、辽宁省国税网上申报(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怎么去解析
1.所受理业务:辖区内税收预测和分析;负责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试点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负责皇姑区管辖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契税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2.通知试点企业在《查询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其主管外汇管理机关签章的《出口货物已收汇核销证明》(简称《核销证明》,见附件3括号。未试点地区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不变。
3.专业素质测验一(计算机类):主要测查报考者从事信息中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计算机专业知识。
4.未试点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不变。序号收汇核销单编号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编号核销日期备注特此证明。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5.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在缴费成功后,于笔试日期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各级外汇管理局开具本证明后,应按日将电子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
6.出口金额折美元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7.出口报关单号指: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右上角编号的后9位。

二、辽宁省国税网上申报(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如何做阐释
1.专业素质测验:按考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共分为计算机类和非计算机类两类分别进行测试。
2.外汇管理机关对确已收汇核销的出口业务,应在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试点企业出具《核销证明》,并在出具《核销证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补传相关出口收汇已核销电子数据。
3.缴、数据采集分析、发票核查;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资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负责纳税人的日常检查。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国家现行人事政策及落户、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填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4.所受理业务:负责辖区内纳税户税务登记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负责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组织税源监控调查、税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发票核查;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征管资料管理以及漏征漏管户清理;负责纳税人的日常检查。
5.进口报关单核销金额折美元指:采用进口金额抵扣核销方式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总价折算美元的金额。所有报考者均参加基础知识测验和专业素质测验两科考试。当招聘岗位的计划数与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3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试点企业可凭《查询通知书》向主管外汇管理机关查询收汇核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