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听证程序(税务案件听证举行程序)
作者:包亚婷 发布时间:2022-03-30 12:42:58 点赞:次
1.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字第号(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你提出的听证要求,定于年月日在举行听证,第十三条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应当首先声明并出示税务机关负责人授权主持听证的决定,然后查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宣布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第六条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己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应当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
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而税务机关的决定,除了包括处罚决定以外,还包括处理决定。税务机关不能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听证主持人可以对本案所及事实进行询问,保障控辩双方充分陈述事实,并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辩论。

一、税务听证程序(税务案件听证举行程序),如何去总述
1.第七条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前款规定严重行为致使听证无法进行的。
2.税务机关(公章)年月日听证的举行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第二十一条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
3.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决定和执行听证后,税务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第十五条听证主持人认为证据有疑问无法听证辨明,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的准确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听证。
4.人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自然就享有陈述申辩权,当事人要想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进行陈述申辩,前提是须知道税务机关要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果税务机关不履行告知程序,当事人也就不会知道处理决定的内容,享有的陈述申辩权也就没有保障。

二、税务听证程序(税务案件听证举行程序),要怎么样定义
1.它适用于税务机关向当事人追缴税款、滞纳金及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等。若你符合上述听证条件,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税务机关书面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十九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税务机关负责人。
2.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到,当事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除适用所附四种税务文书格式外,需要制作的其他税务文书可参照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税务文书格式。税务机关只有在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结束后。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负责入决定。它适用于税务机关向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4.第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第五条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陈述、申辩情况进行记录或制作《陈述申辩笔录》。
5.回避申请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