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作者:谢兆基 发布时间:2022-03-30 14:23:20 点赞:次
1.第二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涉税业务,应当执行承接业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服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税务登记、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代购普通发票;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代理减免税、申请退税;代理建账记帐;代理税务行政复议;受聘税务顾问;其他涉税服务业务。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第十七条税务师事所服务收费,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第十三条本地税务师事务所根据业务需要赴外地办理业务的,经委托方同意,该税务事务所派出人员的差旅费、资料邮寄费等费用,可分别参照有关规定标准由委托方在业务收费外单独负担,也可采取费用包干办法计收。第十六条税务师事所应当按委托协议书规定的份数向委托方提交报告书,其中文本不另收费用,需提供外文本的,另按市场价格加收译文费。
3.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后,因税务师事务所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的过错或其无正当现理由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有关费用的退补和赔偿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一、税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要怎么试析
1.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分档累计计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的千分之最低收费1500元。第二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税务师事务所代收代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同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结算,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2.参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的收费标准,按每一个亏损年度单独收费。第十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不含代收代付费用。
3.第十条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涉税鉴证业务或者涉税服务业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结算代收代付费用时,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应费用清单及有效凭证。第九条税务师事务所对破产企业、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确有困难的纳税委托人,应适当减免服务收费。
5.第十九条税务师事所未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的,或采取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省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税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如何去研究
1.第十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2.按报损金额(分档累计计费)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报损金额的百分之最低收费1500元。第二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分支机构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规定执行。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
3.有关收费标准的制定应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以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第二务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虑以下主要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涉税服务业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注册税务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注册税务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7]1381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我省涉税鉴证服务收费问题的函》(琼发改收费函[2007]1250号)废止。
5.第十二条税务师事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严格按照业务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