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赠与税收政策(房产赠与税)
作者:罗超 发布时间:2022-03-30 18:18:33 点赞:次
1.个人赠与或接受赠与不动产征免税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虽然个人赠与不动产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赠与行为都要缴纳营业税。
2.原营业税法(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
3.个人赠与不动产的,税法没有规定要按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计税价格由征收机关按照市场价格核定。
4.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计税依据: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5.增值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费7%(市区),5%(县镇),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一、住房赠与税收政策(房产赠与税),怎么能讲解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契税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契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接受土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3.向我提问律图甘肃律师最近回复:一方提出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无偿转让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购买已满2年。今天就房屋赠予直系亲属可能存在的相关税费进行说明。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二、住房赠与税收政策(房产赠与税),怎么陈述
1.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安徽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政策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个人所得税应税规定:(非核定方式)以其转让房屋的收入减除取得该房屋的原值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3.计税依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土地增值税不征税规定:继承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温馨提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5.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接受赠与的不动产需要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