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认定)
作者:郭希恒 发布时间:2022-03-30 20:32:42 点赞:次
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也可以是纳税人办理登记的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3.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4.扩展阅读: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及关键点注意货物及劳务列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分别填写对应的收入,填报列有错会影响税款的属性。
5.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未满36个月的纳税人,在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6.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认定),怎样做界定
1.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从高适用税率。
3.《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注意: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小规模纳税人怎么认定),怎样才能论述
1.需要说明的是,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3.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即甲企业在7月份办时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生效日期可以选择7月1日,也可以选择8月1日。率或出口退税率发生变化之日起[自2019年4月1日起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自本公告施行之日起]的任意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一并提交《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声明》(详见附件)。
4.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税率或出口退税率在本公告施行之日前发生变化的,已放弃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恢复退(免)税,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对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货物劳务,恢复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