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超过五年是否追征(得税超过5年还追缴吗)
作者:林长平 发布时间:2022-03-30 23:46:45 点赞:次
1.这里可以看出,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追征期限为三年。
2.最高法明确以《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时间减去查案时间的时间点为追征期的截止日期,实质上也相当于以《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时间为追征期的截止日期。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核发的《核定征收通知书》是在企业实际获得收入、发生成本及费用前核发的,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预先核定,有的地方简单地将所有非主观故意错误都视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按三年或五年的追征期进行处理。
3.5月31日为纳税人应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纳税人均可以自行申报和调整上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情形,由于是无限期追征,所以不存在期限界定的问题。以《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签字时间为准。
4.由于税收征管法对偷税、抗税、骗税都进行了严格定义,各有其适用范围。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
6.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行为、金额都已经确定,此时确定追征截止日基本无异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一、税款超过五年是否追征(得税超过5年还追缴吗),如何论述
1.品税阁认为这里可以参照欠税的规定,对已缴清税款滞纳金未缴的,视同产生的欠税,可以无限期追征。因为这个时间由于比较靠前,税务机关最有利,在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时,检查程序刚刚启动,还无法确定企业少缴税款的事实。
2.目前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声音税收征管法应明确税款追征期限针对上述不同意见,笔者通过认真研究和深入思考后认为,税收征管法中有关税款追征期限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这种处理是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断章取义的理解,存在执法风险。
5.对偷税、抗税、骗税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滞纳金的追征期限滞纳金的追征期限基本与税款一致,分为无限期追征、有期限追征和不得加收。
6.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与第一款的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应该作相同理解。提高征管效率。即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五年内追征。
7.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二、税款超过五年是否追征(得税超过5年还追缴吗),怎样去解释
1.大部分产生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所致,或是对税法不明确、理解有误、内控机制不健全等所致。
2.偷税、抗税、骗税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在主观认为有少缴税款的情况或只是掌握线索而未经查证情况下采取的立案、下达检查通知书等行为并没有追征税款的强制效力。
3.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4.在税务机关依法确认以前,我们应该推定纳税人是诚信纳税,并未少缴税款,这也是税收合作信赖原则的体现。
5.来源:深圳市国税局作者:陕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这也是对客观事实的表述,理应为生效税务处理决定所确认,否则无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