粘土资源税税率(土的资源税税率)
作者:刘培凤 发布时间:2022-03-31 01:55:11 点赞:次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应税资源产品(以下称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2.该省落实资源税法的总体原则为做好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的工作,科学稳妥提出资源税法3项授权地方决定事项建议(分别是制定部分税目具体适用税率、确定部分税目计征方式和对特定情形制定减免税政策),确保资源税法顺利实施,该省对落实资源税法的总体原则如下。纳税人自用应税产品应当缴纳资源税的情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
3.资源税法授权地方在规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全部164个税目中155个税目的具体适用税率(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铀、钍、钨、钼、中重稀土等9个税目国家直接确定了具体适用税率,无需地方制定),对其中141个税目分别按原矿和选矿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其余14个税目只需按规定的征税对象确定1个税率)。
4.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期限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具体包括能源矿产(13个税目)、金属矿产(45个税目)、非金属矿产(95个税目)、水气矿产(5个税目)和盐(6个税目),共164个税目。

一、粘土资源税税率(土的资源税税率),如何解答
1.实行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2.对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尾矿不予免征和减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伴生矿,由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文件,减征伴生矿20%的资源税。
3.纳税人开采尾矿,由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认定文件,减征尾矿20%的资源税。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具体免征额度不得超过纳税人受灾前一年度资源税应纳税额。
4.因意外事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不包括纳税人因责任事故原因遭受重大损失。中外合作开采油气资源是否缴纳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5.按照税制平移的总体思路平移该省现行资源税各税制要素,保持税负的稳定性和政策的连续性。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怎样正确计算具体征免(减)金额。将折算率、换算比融入税率中,改为对原矿和选矿分别设定税率。

二、粘土资源税税率(土的资源税税率),如何去解读
1.从该省实际情况看,为更好发挥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确保资源税政策能够全面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等实际情况,个别税制要素存在进一步调整优化空间。将各税目的征税对象调整为原矿或选矿(海盐其征税对象不区分原矿、选矿)。
2.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从该省实际情况看,现行资源税制度总体运行良好。
4.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该省一些矿产资源由于长期未开采开发,尚未制定资源税税率。衰竭期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山为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