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国税(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
作者:俞国惠 发布时间:2022-03-31 02:17:06 点赞:次
1.征收耕地占用税作为国家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经济措施,应该更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制约手段的作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2.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原江苏省国、地税电子税务局整合成江苏省网上税务局,纳税人可通过统一渠道和界面进行登录,并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3.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将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制度保证。目前张家港保税区已在全省率先实行一窗一人一机双系统。
4.了解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掌握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和手续,对纳税人来说是十分必要的。承包和租赁的,实行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者也应办理税务登记。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只有履行了登记手续,才能得到税务机关的管理服务,享受税收优惠,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各级征收机关应积极主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参与占地清查工作,及时掌握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未税占地情况。

一、张家港国税(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怎样做确定
1.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耕地占用税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信心。上级征收机关要加强组织指导,全力支持和积极协调下级征收机关的工作。税务登记分为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等。
2.在征收工作中,要认真执行现行税收政策,自觉抵制各类行政干预,坚决打击偷税、抗税行为,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3.到银行检查个人卡资金往来情况,并查实账簿中的现金收据系其伪造。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于1997年年底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张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处,对广大纳税人来说,办理税务事项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接受登记管理。
4.各级征收机关应将1997年征管工作重点放在对历年遗留问题的清理上,对于这次清查出的各类应税末税占地和历年尾欠,应严格依法组织征收,力争把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要继续协调好同公、检、法及土地、银行、工商、宣传等部门的关系,共同创造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良好环境。

二、张家港国税(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局),如何开始认知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等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证的主要内容。负责管辖范围内车辆购置税、涉房交易税费、进出口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
3.税务登记证件应当载明:纳税人名称、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详细地址、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主营、兼营)、经营期限和证件有效期限等。
4.遗失税务登记证件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原国税、地税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保税区税务局将全力以赴做好组织收入、税收减免、纳税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务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为服务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按照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原则,完善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5.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和期限。税务机关对己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这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前提,也是纳税人合法经营的主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