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迁补偿减免契税政策(拆迁补偿契税优惠)
作者:钱少菁 发布时间:2022-03-31 03:46:13 点赞:次
1.被拆迁户缴纳契税可选择两种方法:先按照房屋买卖销售价格到房屋产权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交纳契税,然后持相关证明再到购房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地税官员特别提醒被拆迁户,办理契税减免手续时,别忘了带上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证明复印件,购买商品房的还应携带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已纳税的携带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3.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过上面的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拆迁契税减免政策有了大体上的了解,这是是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平民百姓的税收政策。

一、折迁补偿减免契税政策(拆迁补偿契税优惠),如何去简谈
1.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拆迁补偿款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价款、搬迁补助、搬迁奖励以及临时安置补助等;适用税率按照本次购房的类型或房屋面积确定。
3.免以后的税额到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局缴纳税款。拆迁户契税减免标准:拆迁货币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二、折迁补偿减免契税政策(拆迁补偿契税优惠),怎么能总述
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3.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
4.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5.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企业所得税: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
6.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