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重复征税(税制性重复征税)
作者:赵琳 发布时间:2022-03-31 03:59:22 点赞:次
1.结构性减税效果显现,近98%试点纳税人实现减负营改增之前,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制造业与服务业分征并存的税制格局,造成了制造业与服务业税制上的脱节,服务业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制造业纳税人外购应税服务所负担的营业税,均不能得到抵扣,对深化三次产业之间分工与协作形成了重复征税的约束。该公司有关人士告诉笔者:通过‘营改增’,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通过加强管理,公司的整体税负水平也逐渐降了下来。
2.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小企业,其增值税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如果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产品,在销售时要按17%或13%的比率纳税,而抵扣只有3%;这大大限制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热情。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广州市月美影视有限公司顺利在广州市天河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了第一张广播影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准确足额入库。
3.如果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不一致,会产生各种逃税的机会,从更彻底的逻辑来讲,个人所得税也只能有一个税率,并且这个税率必须与增值税相同。
4.税制改革促进了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创新主体,为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为增强三产业融合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改革的意义营改增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消除重复征税。

一、营业税重复征税(税制性重复征税),怎样才能应对
1.从生产经营环节来看,个人的股息和红利这部收入来自商品销售过程中的利润,这部分利润在商品流转过程都被征过增值税或营业税,这是第一次征税。重复征税不仅直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而且影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妨碍市场分工的专业化水平,使税制既无公平,打通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专业分工,第三产业增加值处历史高位纳税人在应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过程中,是否会考虑采取一定的措施调整经营模式以应对税制变化从而更好地获得改革红利。具体情况如下:陆路运输服务主要是由于部分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阶段不同,试点期间较少发生固定资产更新,或者是加油、修车等费用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税率由3%提高到11%后,出现进项抵扣不足的情况。
2.我们也向先期试点的相关省市了解有关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退出问题。
3.对原来的增值税纳税人来说,购买的交通运输服务,从抵扣7%提高到抵扣11%,购买的其他试点服务,从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抵扣6%或17%,抵扣的范围扩大,整体税负也将显著下降。
4.从消费的角度看,营业税与增值税在本质上没有区别,它们都是间接税,最终税负都是由购买并消费商品的人承担。在实际经营中,有些纳税人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出去,以更好地专注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有些纳税人则将旗下子公司分别承担的生产性服务业务集中起来,成立专门的服务型企业,依托专业化的路径实现主业更聚焦、辅业更专业。下属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存在大量的重复征税现象。

二、营业税重复征税(税制性重复征税),如何快速领悟
1.营改增小知识为何要将原来征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增值税。2009年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税局推行营改增试点已历时整整一周年。
3.企业缴纳4%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17%租赁环节增值税后,重复征税问题得以解决,每年仅此一项可为企业减轻税负近300万元。具体如下:其余各试点行业试点各月税负变动情况如下:从图中可以看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均有下降,其中物流服务服务税负下降最为显著。
4.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广东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纳税人对改革政策逐步深入了解和掌握,受益于营改增后重复征税问题的缓解,一些企业陆续实施了主辅分离的经营结构调整。
5.营业税与现代社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格格不入,企业财务部门及时调整财务核算工作,做好增值税开票准备;各个业务中心完成与客户的对账与结算工作;营销中心将合同报价方式调整为报不含税价和含税价;资源管理中心做好了服务供应商提价的应对准备,并对内规范了服务提供方的发票开具要求;公路中心加强对车辆油耗、维修等环节的发票管理。
6.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之所以被称为增值税,无非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时可以开出增值税发票给一般纳税人用于抵扣。原则上我市可终止执行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