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定时间(按时期确认收入的条件)
作者:朴炳民 发布时间:2022-03-31 04:30:04 点赞:次
1.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从客户角度出发)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5.如果是时点履约义务,则在控制权转移的时点,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一、收入确定时间(按时期确认收入的条件),怎么简答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明确: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4.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是以时间确认,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二、收入确定时间(按时期确认收入的条件),如何去评判
1.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普遍性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括号规定:对各种形式收入应按如下的方法和原则进行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3.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07总结上述四个是我整体看下来,眼中的新旧收入准则具体四大变化。
4.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