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丢失(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
作者:强建国 发布时间:2022-03-31 04:51:09 点赞:次
1.最近再次催收的时候,对方告知我方他们的购买方普通发票的发票联遗失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3.注意: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发票丢了一般是不可以重开的,因为涉及税收,一般不能重新开具应当在次日报告当地税务局,并公开声明作废。丢失普通发票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
4.作废发票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
5.增值税普票重开受票方丢失发票联的,可持主管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开票方请求重新开具发票。

一、普票丢失(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要怎么应对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开票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后,为其重新开具发票。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3.红冲发票当遇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作废发票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训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而对方却坚持不收复印件。
4.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二、普票丢失(普通发票丢失的处理最新规定),怎么才能释义
1.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丢失就直接作废或者冲红是违规操作。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2.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建议你携带以下材料到税局进行税号变更: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而对方却坚持不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