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所得税处理(亏损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作者:张玉新 发布时间:2022-03-31 05:17:05 点赞:次
1.凡单独计算是亏损的各成员企业参与分配可继续弥补的亏损,盈利企业不参与分配。
2.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注:该文已废止)规定,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弥补亏损的处罚规定,实际上经历了一个从查补额全额纳税,到作为处罚依据再到后来分情况进行处罚的变化过程,规定逐步人性化,如果合并后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税率的地区设有营业机构,或者兼有适用不同税率或不同定期减免税期限的生产经营业务的,应按规定划分计算相应的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4.这条规定要求,企业取得的免税项目应该单独核算,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不能盈亏相抵。
5.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根据《公告》的精神,按照税法的公平原则,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亏损所得税处理(亏损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何成功陈述
1.企业如希望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预缴申报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税法上的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是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
2.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做出相应处理。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国税发[1996]162号和国税函发[1996]653号文件以及国税函[2005]190号文件已全文失效,实务中应该注意应用上的错误。对变更设立前企业累计发生的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年限内,由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延续弥补。
3.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4.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执行。
6.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企业亏损所得税处理(亏损的所得税账务处理),如何去解释
1.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若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则无法确定。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随着经营环境恶化,经济低迷等问题,企业的营利能力受到很大的考验,有些公司会出现亏损。按照《公告》规定,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税务稽查中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对跨年度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亏损的问题,新旧税法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3.查增所得额的税务处理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以下简称《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查增所得额的会计处理由于以前年度无亏损的企业若存在查增所得,只需调整相关税费及损益即可,相对比较简单。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会计处理一般情况的亏损弥补。取消合并纳税后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对甲公司2009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120万元,按照《公告》规定查增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即可以弥补2008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