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交通费扣除标准)
作者:郭洪志 发布时间:2022-03-31 05:37:07 点赞:次
1.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取得的交通补贴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大连大地税函[2010]7号:通讯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讯费用的80%,且仅限一人一号。西藏藏政发〔2018〕38号:个人取得的交通、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缴个人所得税。
4.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以及发给职工的现金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
5.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交通费扣除标准),如何成功应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2.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午餐费、交通费:没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不得税前扣除。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3.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费用扣除标准为我市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每月最高不得超过500元(含500元)。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在上述限额标准之内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交通费税前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交通费扣除标准),如何综述
1.对我区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无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以报销方式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每人每月不超过240元的标准内据实税前扣除,超出规定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天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补贴,或以报销方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通讯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
2.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上述规定标准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用,或以通讯费名义发放给职工的现金补贴,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