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票红冲(红冲增值税专票怎么操作)
作者:孙建孟 发布时间:2022-03-31 06:34:30 点赞:次
1.税务机关会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具体操作步骤:点击红字信息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弹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选择页面,提供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2.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这种情况中,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3.于是有人撰文称关于逾期扣税凭证,除了6种客观原因外,如果销售方愿意配合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4.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一、增值税专票红冲(红冲增值税专票怎么操作),如何去表达
1.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选择已抵扣,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直接点击下一步。
2.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3.即使开错发票需要冲红时,电专工厂支持红字申请表与信息登记表一键合并,节省录入时间,使信息更加准确地被录入。
4.《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需填写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选择发票填开日期,点击下一步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系统会自动填写信息表信息;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进入信息表填开界面时,销方信息自动带出不可修改,其他信息需要进行手工填写。
5.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即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即可下载保存,信息也会同步至纳税人端的系统中。
6.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二、增值税专票红冲(红冲增值税专票怎么操作),如何读懂
1.购方已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先由购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获取信息表编号后,把信息表编号给销方,再由销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对应。在填开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要分辨如下情况:即根据购买方是否已经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3.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电专工厂是小望之家专为企业数字化转型量身定制的专票电子化解决方案。
4.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过测试即使超过认证期限(2017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为360天),通过新系统完全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