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销项比对不符说明(进项和销项不符的处理)
作者:邓彬 发布时间:2022-03-31 06:57:34 点赞:次
1.来源:易财税、北京税务、会计头条、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国家税务总局明文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2.付款与交易一致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即严格意义的三流一致。
3.商贸企业以采购货品,销售商品为主要业务,购进的货品直接进行销售,所以企业进项票据和销项票据的匹配非常重要。通过升级后勾选平台的税务数字账户可以更方便的查询我们用这个新功能,直接按条件查询即可。如果只有销项没有进项,或进项与销项数据不能匹配,会给企业带来非常大的税务风险。
4.你单位自2018年7月起未申报纳税,2018年09月13日被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七税务所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
5.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导致进销项商品分配不匹配,被税务部门勒令作废重开,并要求财务人员如实选择商品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在进行年报时一些提示提醒的窗口无法关闭、没有权限等。

一、进销项比对不符说明(进项和销项不符的处理),怎样才能解读
1.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3.根据防伪税控系统及电子底账查询系统的详细货物清单发现,你单位在检查期间进项为移液器,销项为电解铜、油泵、控制器等,旭诺财税应用市场还能实时查询发票的状态,已认证、未认证、正常发票还是作废发票可一目了然查看到。能恶意串通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4.以上案例均为旭诺用户遇到的真实案例,作为商贸企业的财务人员,需定期对进项发票的商品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并及时与采购合同、库存表和销项进行比对,避免进销项不符带来的税务风险。

二、进销项比对不符说明(进项和销项不符的处理),怎么样才能评价
1.我们现在收到的发票都是带编码简称的。案例商贸企业购进货品的增值税发票上商品归类为塑料制品,因财务人员没有找到相关编码,所以使用了日用杂品的商品编码开票。作废的发票被认证的情况发生。
2.为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如销方给企业的发票与电子数据不符,可认定改张发票属于伪造或变造发票,操作习惯上需注意:在使用网上申报时,不要使用浏览器的后退功能,这会导致页面控制失效,发生操作异常;任何操作只需单击鼠标,不要双击进行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一操作连续进行两次,发生操作异常。
3.通过旭诺财税应用市场的认证通模块,可自动导出所有进项发票的明细数据(包括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等等34组发票票面信息)。
4.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第45条中的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
5.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大家应该知道,作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所开的销项发票要求必须有对应的进项发票,而且名称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