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筹划(股权转让筹划方案)
作者:贺孟奇 发布时间:2022-03-31 15:29:49 点赞:次
1.各地出台的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返还政策,实际上是降低了实际的税负率。在股权转让时,可通过转让其中一层离岸公司,使境内的税务机关对实际的投资方实质股权转让不知情。近期全国各地工商、税务密集联合发文,要求在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前,要先做自然人股东的纳税申报,即纳税申报前置。
2.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属于节税范畴,与避税是不同的概念和方法。分红后净资产减少,传统税务筹划正走向寿终正寝,需要寻求合法的税务筹划途径。
3.当然上述几种税务筹划是在比较理想的状况下作出的,企业现实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在股权转让时应尽量早做筹划,降低交易成本。
4.在涉及到转让标的不动产占比较大的情形时,通过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降低转让标的的价值,虽然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可以分5年平均缴纳。

一、股权转让筹划(股权转让筹划方案),如何开始领悟
1.67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所以在股权转让款分期收取的情况下,企业可以约定收到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适用税率为万分之双向征收;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单边按照千分之一征收。由于个人所得说和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范围、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持股主体,须交纳的税收情况相差悬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税务筹划方案。
3.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第九种方案:企业分立→企业合并→分配利润。从税务筹划角度,加上现有政策优惠筹划空间相对比较大。对于企业转让股权,税务系统的台账式监管愈来愈严,税收大网愈织愈密,这就为股权转让的的税务合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股权转让筹划(股权转让筹划方案),怎么确定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虽然总纳税额并不减少,是资金的使用价值是个不得不考虑的方面,尤其对于现金流紧张的企业。对于间接持股的股东,应该通盘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而不是就个税论个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公司法》167条规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目前的主要持股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自然人成立投资公司作为股东。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