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增值税(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作者:韦延宏 发布时间:2022-04-01 06:00:30 点赞:次
1.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主创业。
2.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征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对用人单位专为残疾人就业进行的设施改造费用,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贴,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4.国家出台了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助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一、残疾人增值税(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认识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2.第十二条享受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对能证明或印证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负有留存备查义务。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检查发现纳税人不符合财税〔2016〕52号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税务机关应追缴其相应纳税期内已享受的增值税退税,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残疾人安置税收优惠国家对残疾人有优惠政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进步和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务减免上。
5.为确保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通知》还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和发布具体实施办法。

二、残疾人增值税(残疾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怎么去陈述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不断完善支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就业规模扩大和就业结构完善,取得了明显成效。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有免征豁免,如果在10万以下,或30万以下的季度月度销售,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需咨询税务筹划方案,欢迎咨询同名订阅号:《十方诚税》,1对1定制税务筹划落地方案。
3.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