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20号(会计准则20号解读)
作者:皮江兵 发布时间:2022-04-01 13:24:30 点赞:次
1.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
3.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其在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
5.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6.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处理原则也不同。
7.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一般发生于企业集团内部,如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等。

一、会计准则20号(会计准则20号解读),要怎么样读懂
1.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在确定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及相关收款费用。
2.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3.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4.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新准则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5.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6.因为该类合并从本质上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资产或权益的转移,能够对参与合并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为集团的母公司。

二、会计准则20号(会计准则20号解读),如何讲解
1.企业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部等。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
2.根据企业合并的定义,考虑到该交易或事项发生前后,不涉及控制权的转移,不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不属于企业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联想将通过公司内部现金和向银行贷款来筹集现金。
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商誉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不再进行摊销,而在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4.税法将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会计上的控股合并在税法中视为投资业务。合并中乙公司股东取得600万元现金,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5.对于被合并企业的法人股东,会计上要确认股权投资转让收益,税法则规定如果符合免税条件,则对交换股权的行为无需确认应纳税所得。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