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是什么)
作者:姚连诚 发布时间:2022-04-02 16:38:13 点赞:次
1.按照现行工商规定,应予先注销税务登记证后,才可依法办理注销营业执照,这是一般的法定流程。
2.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第三十三条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标识、戳记和文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
4.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第二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
6.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第四十七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相关手续,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一、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是什么),怎么才能详解
1.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
2.第三章变更登记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3.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5.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6.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记得按时纳税,每个月按时申报。
7.第四章停业、复业登记第二十三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8.第四十一条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税务登记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是什么),怎样解读
1.第五章注销登记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十七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4.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第三十八条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