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的会计处理(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
作者:开晓胜 发布时间:2022-04-03 16:02:49 点赞:次
1.由于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的商誉,未在被购买方原账面上确认,也不可能在被购买方原账面上确认,其计税基础为零。
2.冲减商誉600万元,余下的300万元分配给原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
3.在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中,当企业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购买方应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
4.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分别确认为商誉或是作为企业合并当期的损益计入利润表。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一、商誉的会计处理(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回复
1.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应确认为减值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商誉的初始确认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无需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在按照规定确定了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后,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
3.企业的合并方式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不包括: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发行的债务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即应抵减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或是计入所发行债务的初始确认金额。
4.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对商誉初始确认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商誉的会计处理(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怎么确定
1.所确认的商誉并未在购买方的账簿及其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而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2008年12月31日甲企业确定原乙企业并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5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对商誉的调整《企业合并》准则规定,购买日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在以前期间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用于抵减以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在以后期间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预计能够实现时,企业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将商誉降低至假定在购买日即确认了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应有的金额。
2.例4:甲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100%的股权进行吸收合并。
3.因为合并企业的目的总是具体的,如取得成本优势、缩短经营的滞延时间、获得税收优惠和管理利益等,所以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协作优势产生的现金流量都可以较为方便地分离出来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