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扣个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个税)
作者:蔡桂兰 发布时间:2022-04-03 22:59:30 点赞:次
1.公务费用凭据所反映的内容不是参改人员本人实际发生费用的,不得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上述文件明确了不论是以现金形式还是票据报销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发生的车补,都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支付个人车补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8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发生额超过1800元的,其余额不得结转到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具体计征方法是:按月发放的。如果所在地税务机关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车补,应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公车改革扣个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个税),怎么做解读
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记者昨从南京地税方面了解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种形式的补贴收入都将被计征个人所得税。
2.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3.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收入低于上述扣除标准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就超出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车改革扣个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标准个税),如何快速认知
1.所属分支机构在省内跨市州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暂定每人每月3000元。对发放车补的单位来说,应及时关注或咨询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车改扣除的费用标准,准确计算应缴税款。
2.公务用车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800元。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向个人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原则上应低于本单位公车改革前一年度车改车辆实际发生的费用。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公务用车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信公务费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当月实际发生通信费用的75%,且仅限一人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