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居间人(实时/研读)
作者:肖清双 发布时间:2022-11-30 17:47:45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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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是指在居间活动中为委托人充当牵线搭桥、提供订约媒介的当事人,与中介、经纪人等性质一样。
居间人的主要权利是当居间成功时,从而取得约定的报酬,也就是所谓的“居间费”;但前提条件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以及合同的成立必须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
另外,居间费的合理范围一般为项目合同总价的2%-5%(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差别);且一般居间费属于个人独立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所以应属于劳务报酬性质。

然而,当居间人获得的居间费越高,那么相应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负(20%-40%)也越高,除此以外还要交增值税、附加税;且到年底的时候,还会与个人的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当居间人获得某项工程的居间费100W,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W*(1-20%)*40%-7000(速算扣除数)=31.3W,现行优惠期间,免征增值税(3%)、附加税。

那么,当居间人获得“大额居间费”时,想要合理、合规减负,还有哪些税收优惠可以享受呢?
一、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当居间人完成居间活动,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且企业代扣代缴书费过高时;可以在国内的部分地方申请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由税局直接出票、并附个人完税证明,且可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享受较低的优惠,年底无需再二次缴纳税费。
二、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居间人在业务发生之前,提前在地方税收优惠区域布局一家小规模的工作室,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形式承接业务;除了目前的增值税优惠外,还可以享受当地的个人经营所得税优惠,综合算下来税负极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