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税点(实时/资讯)
作者:缪祥波 发布时间:2022-11-30 16:28:26 点赞:次

居间是中介服务的一种形式,其目的就是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双方联系在一起,以达成交易为目的。而居间费就是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收取的服务费用,即佣金费用。

1.介绍费在500—1000万的
可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最好是由介绍人成立,并跟税务洼地和核定征收绑在一起,是目前最流行的方式之一;介绍人为我的企业介绍生意,相当于他的企业给我的企业提供了服务,介绍就给到了他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不需要成本发票,这种方式处理可以将税费降至1%——3%。

这里以开票500万,在完全没有进项发票的条件下为例:
增值税: 500/1.01*1%=4.95万
附加税: 14.56*3%=0.44万
所得税: 500/1% =5万
实际纳税额 : 14.56+0.44 +10.44= 25.44 万。
个税税负:1%,综合税负3%!相比较之前40%的税负可以说是节省上百万了!
当然,最重要的前提是,必须要在有税收优惠,有核定征收的地区去注册,才能享受低税率!

2.介绍费大于1000万
对于1000万以上的大额居间费,可以由介绍人主导成立一家合伙企业,企业服务商业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合伙企业同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结合核定征收方式。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其中,园区还对一般纳税人有税收奖励: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无论以何种身份取得居间费,均需要为付款方开具相关的增值税发票;但开具何种发票还要根据取得居间费的身份和付款方的需求。如果居间费取得方可以常态化取得相关的收入,那么应从长计议,系统考虑以何种方式获取该部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