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纳税吗(当日/信息)
作者:秦鹏龙 发布时间:2022-12-01 17:50:48 点赞:次

通过中介公司买下一套商品房,但在付清740万元前,买家突然反悔。中介公司就将买家告上厦门海沧法院,索赔佣金8万元违约金。
买家没付清余款,中介公司算不算促成买卖?
刘先生此举是否构成违约?
买家签合同后反悔 中介公司起诉要佣金
原告中介公司说:2016年7月5日,被告曹某在他们公司的居间服务下,决定花740万元买一套二手房。合同签订后,曹某向卖家支付了5万元定金,同时,曹某也和中介公司约好佣金。

当日被告曹某与原告签订佣金确认单,确认中介费为8万元。
可协议签订后没多久,曹某放弃购买这套房子,也拒绝支付中介费。
原告认为,自己在居间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被告拒不支付中介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中介费8万元及违约金。

而被告则认为,在本案中原告违规操作,存在过错。
中介公司是否已促成二手房买卖合同?
曹某说,房子没买成,就说明,中介公司还没有全面履行居间服务义务,怎么能要中介费呢?除了已促成居间合同的成立之外,还需办理包括产权过户手续,房屋按揭,房屋交接手续。纳税手续等相关事务及义务后,才有权利要求被告按约定,全额支付中介费。

但原告认为,已带双方去看房,并且促成双方签订了这个合同。就是已经履行了居间的服务。
曹某认为,在这件事过程中,中介只居间召集双方签订合同,就收取8万元,收费太高了。
况且,这套房产目前中介也已经卖给了他人,中介方面也收取了佣金,并没有受到损失。
对此,中介方面则表示,他们的收费已经很优惠了。

原告表示,如果按中介行业的标准,一般是按房产总价的2.5%,所以他们已经是低于一般的标准了。之后没有提供后续的服务,也是由于被告造成的,因为被告不买,导致他们也没办法提供后续的服务。
法院判决:买家需支付佣金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法院认定房产中介公司促成了这笔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成立,即使房屋最终没能成功交易,曹某也应支付佣金。
一审判令曹某向中介支付8万元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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