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会计制度(2022年最新会计制度)
作者:屈秀华 发布时间:2022-04-06 13:20:24 点赞:次
1.第四节关联交易第三十五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上述事项发生重大进展或变化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公司明确保密责任人制度,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分管业务范围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作为各部门、下属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3.第五十九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指使公司不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十四条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一、最新会计制度(2022年最新会计制度),怎么做阐释
1.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今年4月以来,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工会组织范围内施行新《工会会计制度》。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
2.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3.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管理工作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第三十一条除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业绩预告及更正公告、业绩快报及更正公告、盈利预测及更正公告披露的准确性负责,确保披露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最新会计制度(2022年最新会计制度),要怎样简谈
1.第四十八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发行、拟在境内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者发行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应当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预定披露的信息如出现提前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则公司应当立即披露预定披露的信息。
2.第七十六条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交所咨询。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章第三至五节规定的重大事件,视同公司的重大事件。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
3.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4.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事项告知有关人员等内容。
5.第十条工会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
6.公司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提供给上海证券交易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应当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报告并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