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基金个税(创投基金税务)
作者:秦唐 发布时间:2022-04-07 02:17:31 点赞:次
1.处在设立阶段的基金也可考虑结合自身的投资方向,争取按照创投基金进行备案,增加税务处理的灵活性。
2.各地优惠政策是否有效,仍有待观察之前不少地方出台了创投优惠政策,对于合伙人分得的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允许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注意: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基金管理规定的完成基金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
3.与股息红利所得申报不同的是,单一基金核算下的股权转让所得,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而对于转让原始股的个人投资者来说,需要注意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或补税。
4.整体核算:亏损可以结转而对于选择按照创投年度所得整体核算而言,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在当年抵扣不完的,可以结转以后年度进行抵扣,这也说明个人在选择享受20%优惠税率时,有可能需要承担抵扣额度减少的机会成本。

一、创投基金个税(创投基金税务),要怎样概述
1.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我们结合上述类别,对于优惠适用主体进行详细分析:创投企业需备案按照8号文规定,创投企业需要在发改委或者中基协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2.新三板股票转让暂免征税的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契约型基金不适用该政策,还应按20%税率由于创投基金也有契约制的形式,是契约制基金不具有独立的纳税资格,而且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分配是投资收益,属于个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不在8号文的讨论范围之内,适用税率仍为20%。其申报表与单一核算不一致,具体如下:创投70%抵扣优惠的区别按照8号文的规定,符合财税[2018]55号文件投资额抵扣政策的,可以正常按照符合条件投资额的70%进行抵扣。
3.建议合伙人结合投资项目的营收情况、合伙企业本身的管理费等运营支出情况,评估两种计税方式的税负成本,选择能发挥最大税收效益的计税方式,并规划好项目退出时点。

二、创投基金个税(创投基金税务),怎么才能表述
1.扣除费用的不同在单一基金核算下,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只能扣除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不能扣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而在整体核算下,计算生产经营所得时则没有这些限制,可以扣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业绩报酬、购买股权发生的印花税、运营费用等常见费用。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如果合伙企业还有其他收入,如咨询费收入等,经过纳税调整后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2019年9月1日前,个人转让新三板原始股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个人股权转让有关规定3执行。
3.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合伙企业一直采用代为缴款的方式进行操作,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1月1日正式上线后,已经不再支持合伙企业代缴款模式,需要由个人合伙人在税务局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签订三方协议后,自行申报、自行缴款,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税款。投企业往往先退出盈利的项目,而亏损的项目一般最后退出,在整体核算下亏损不能往前弥补,单一核算不能结转亏损的限制条件则没有太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