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标准(税收征管标准不统一)
作者:马士发 发布时间:2022-04-08 11:48:55 点赞:次
1.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大于或者等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方可开票征税和清零解锁;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小于用户卡记录的开票金额,要即时要求纳税人纠错补正,不能即时补正的,要求纳税人说明原因,移送税源管理部门约谈、核查。
2.税收管理员要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管户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3.完善税收公告制度,加强税收政策和管理方式变化的宣传告知,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4.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和管理效率的要求,办税服务厅一般可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规模较小、纳税人较少的也可简并为一或两类窗口。
5.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强化市县税务机构在日常性服务、涉税涉费事项办理和风险应对等方面的职责,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
6.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统一规范各税种核定、各类减免税。
7.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一、税收征管标准(税收征管标准不统一),要怎么样解释
1.全面改造提升12366税费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2022年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在优化执法监管上: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区域产业布局能力;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
2.通过对纳税人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对、同行业纳税人涉税指标的横向比对、实物库存及流转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的账实比对,分析税负变化趋势,实现动态监控。
3.逐步改变以表单为载体的传统申报模式,2023年基本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税额、自动预填申报,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4.要重点加强税收管理员执法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税源规模与分布,对所辖税源实施分类管理。鉴于各地已开展实名制办税,对各类原需要报送的身份证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律不再报送。
5.要按照信息共享的原则,管好用好税收征管数据信息。如交通不便的地区和集贸市场的零散税收,可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税款。分类管理的方法和标准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自行确定。
6.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税收征管标准(税收征管标准不统一),怎样阐述
1.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凡属常用、通用等通常不变的静态数据,如纳税人名称、地址、税务登记号码、适用税目税率等,要由一个部门统一采集、各部门通用;凡属经常发生变化的动态数据,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指标、纳税申报、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发票用存情况等必须由各部门分别采集的,要实行分别采集、各部门通用。
2.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饶立新介绍,《操作规范》大幅精简了征管业务事项和表单资料。新公司刚刚成立落户,税务部门就主动听取企业的意见诉求。
3.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特点,细化信息分类,将各类分别采集、分散使用的征管数据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整合,以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对于纳税人报送的各类信息资料,要明确工作责任,由专人负责一次性录入,各部门信息共享。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统一简化各种税务登记、核定、认定事项,丰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内容,减少不必要的年检、验证和换证。
5.加强和规范12366建设,同一地区的国税、地税局要统一建设和使用12366服务平台,共享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要切实做好税收专项检查统一组织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要坚持有奖发票制度,认真依法落实发票违章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